由大學第一個科系 法律學系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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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了無希望的年代,卻也是一個充滿

盼望的年代;

那是一個黑暗滿佈的年代,卻也是一個看清

明亮晨星的年代。

聽!約有10,000個年輕人的腳步聲,

嚮自法蘭西、嚮自英格蘭、嚮自德意志、嚮

自匈牙利等,

全部朝向義大利北部的波隆那。

1087年,他們在那裡成立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大學—

「波隆那大學」 (University of Bolo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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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了大學的第一個科系—法律學系,

只為那裡有一個名叫伊爾內留斯

(Irnerius, 1050-1130)的好老師,

學生們稱他為「法律之燈」

(Latent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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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羅馬帝國式微之後,倫巴底人攻入義大利,佔領許多城鎮。後來日耳

曼人也前來,彼此打了許多戰爭,期間許多的圖書館被燒毀,許多的

學校被毀去,許多百姓的家產被侵佔,田產被沒收。

那時沒有法律,打勝仗者的想法就是法律,當時沒有法規,世襲的傳

統決定一切。

一直到十世紀,奧圖二世(Otto II,在位955-983)國王設立一百個法官,

替他到各城巡迴,幫助他判斷百姓間的糾紛。

當時判案的方法,讓爭執的兩方提供證物與證人公開辯論,一直法官

看到一方服氣才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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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案例逐漸彙集,成為倫巴底法(Lombard Law),用來培養

法官,法官的判案能夠客觀,具有系統性的解析,能夠維護糾

紛雙方的權力。

起初擔任法官的都是貴族,祇有他們有學習法律的機會

日耳曼帝國(或稱為神聖羅馬帝國, Holy Roman Emperor)在

十世紀興起,由於經常與鄰近的國家爭戰,日耳曼初期的幾任

皇帝都採中央集權,並提倡君權神授,為他們集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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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他們認為權力是自家族繼承而來,要緊緊抓住權力,

才能管理百姓、對外打戰

成為國王是時刻擔心,時刻準備打仗,削除敵人,增加控制

例如亨利三世(Henry III, 1017-1056)執政時期,他更揮軍進入

羅馬,數次指定教皇人選,不合意他就更換,君權神授成為政

治人物對宗教的操控。

他全然沒有想到權力集中,就會淪入

權力腐敗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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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的亨利四世(Henry IV, 1050-1106)更是變本加厲的集權,並且以加重稅收,欺壓百姓,導致1073年農民革命。

他戰爭一打輸,就到教皇前懺悔,農民看國王悔改了就休兵,國王立刻下令軍隊反攻,打敗農民聯軍。

1076年,他又被農民聯軍打敗,他跑去阿爾卑斯山下,赤足站在雪中三天,表示真正的懺悔,請求教皇赦免他。教皇赦免,他回頭又揮兵作戰,打敗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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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一改革新的力量興起,認為國王的權力應該受到節制,政治與宗教應該受到民間的監督。 這改革,燃自法國的克魯尼修道院(Abbey of Cluny),他們經由全體開會,自定規章。

他們四處提倡國王的權力,來自百姓的委託,國王只是權力

的執行者,而非訂定者,因此百姓要在各教區選出代表,組成

「教會議會」(General Councils of the Church)來監督國王。

後來,他們本者「全民皆祭司」的信念,將此改名為「議會」

(Parliament)。這看法很快傳遍法國、英國等,是近代民主制

度的開始,稱為「克魯尼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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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義大利也有人響應克魯尼運動,他們相信議會制度有成功的一天。

他們組成「條頓協會」 (Teutonic Society),條頓的德文是「有一天

(dated)」。當時條頓協會的會員被視為反叛份子,被日耳曼帝國通緝犯。

他們只好隱藏身份,但不退隱,持續宣揚。

而伊爾內留斯是協會中的一員,他來自波隆納的貴族世家,20歲時,才

到羅馬學習倫巴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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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精通倫巴底法之後,卻認為法律的根基不在法律,而在更

深的信念,法律的架構不在字句法條,而在人性的通則。

他認為,以此通則為基礎,作邏輯性的分析,能夠在複雜的事

物中顯出真相,法律才能稱為生命與邏輯的交織(Law is where

life and logic meet),探索純全良善與公平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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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年,羅馬一座古建築物在修建時,工人無意中在牆中

發現有一本沾滿灰塵厚厚的書籍,清理後才知道,這是失傳五

百多年的「查士丁尼法典」 (Corpus Juris Civilis)。

查士丁尼(Justinian, 483-565)是羅馬皇帝,他曾將當時的

羅馬民法、行政法、刑事法的案例與法的觀念,在533年彙編

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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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爾內留斯剛好在羅馬,接觸到第一手的資料,轉而研究羅馬法。

由於查士丁尼法典是不同作者,不同年代,不同背景編著。

他開始注釋羅馬法,並在羅馬成立「法學注釋學校」

(school of gloss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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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羅馬法為基礎,創立「法理學」,讓哲學、倫理學成為法律的基礎,

將法律應用到社會,以幫助社會的穩定;將法律應用到政治,使立法是將抽

象法律思維具體化的程序。

他逐漸成為有名的老師,但是他的論點與作法,卻讓亨利四世不安,但是亨

利四世王與農民打戰,沒有機會對付他。

內戰勝利後,亨利四世補捉伊爾內留斯。

在這危機的時候,義大利中部托斯卡尼的馬蒂爾德(Matilda of Tuscany,

1046-1115)女伯爵伸出援手,聘請伊爾內留斯到波隆納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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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蒂爾德是中世紀時期最著名的女戰士,她驍勇善戰,曾

率領一支騎兵隊,打贏許多戰役,她又擅長防守,她在山

頂上設立五座防衛堡壘:瑞吉歐(Reggio)、摩德那

(Modena)、曼圖亞(Mantua)、布雷細亞 (Brescia)與費拉

拉(Ferrara)城,稱為「五城聯防」,是當時歐洲最著名防

線。連諾曼人與日耳曼人,都難跨入聯防衛陣線。

馬蒂爾德支持改革,她的領地成為逃難者的避難所。

1087年,伊爾內留斯前往波隆納,學生自各處前來。面對這麼多

學生,他在街道的廣場上課,利用廣場周邊樓房的迴音,使學生聽到。

1088年學生多到1000人,波隆納無法消納這麼多學生,學生就組成

「教導與研究的結聯」(universitas magietrorum et scholarium),

後來簡稱為「大學」(university)。

起初,大學的不是在指個地方的學校,而是老師與學生聯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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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爾內留斯教 「法學的原則與根據」、「法理的分析與架構」、

「判例的演進與發展」、「法律與生活的結合與應用」等,這

些思考,後來成為德國法學思想,與體系的來源。

伊爾內留斯有四個優秀學生:布爾加魯斯(Bulgarus)、馬提努

斯(Martinus)、烏戈(Hugo)、雅各布斯(Jacobus)最傑出,畢業

後留校協助任教,這四人後來在法學各有貢獻,稱為波隆納大

學的「四博士」(Four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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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年,他讓烏戈繼接工作。他退入「克萊爾沃克斯修道院」

(Abbey of Clairvaux),過完一生。

但是改革之火隨著畢業的學生,已經點燃出去,1163年西班牙

的亞拉岡(Aragon)開始成立議會,1188年法國的里昂(Leon)也

成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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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晚年在「法典」(Corpus juris)一書上寫道:「上帝管理

人的法則,早已放在人的心中,如同倫理與道德,是人明明可

知的。法理的教育,是讓人再一次傾聽放置在心中的法則。」

當法律的基礎,是上帝起初給人的通則,法條不再是死的字句,

而成普世的民主制度,活化起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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