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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灣為典型的小型開放經濟體,貿易對
國家經濟而言至關重要。近年來台灣經濟表
現深受國際景氣不佳拖累,影響我國外貿表
現,2012 年與 2013 年的出口成長率 ( 以美
元計 ) 分別為 -2.30% 與 1.41%,使得經濟成
長率僅分別為 1.48% 與 2.11%,表現落後於
全球平均。尤其近年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
世界各國為強化國家競爭力,均積極加速自
由化與國際化,並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降低投資障礙,以吸引
國內外企業投資。截至 2013 年 12 月中旬,
全球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已有 384 個,臺灣製造
業和服務業面臨此一嚴峻挑戰,唯有開展新
一波的經濟自由化,才能強化產業結構,為
臺灣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
有鑑於貿易自由化是我國未來一定要走
的方向,在國家發展的關鍵時刻,透過貿易
財與非貿易財的階段性逐步自由開放,將有
助於吸引投資,創造經濟成長與產業轉型升
級的新動能。因此,政府依據行政院 2013 年
4 月 2 日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企圖為低迷已久的台灣經濟注入新的動能,
塑造加入 TPP 的條件。
撰▓李長泰
淺談自由經濟示範區淺談自由經濟示範區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
行先試區域,在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
核心理念下,大幅鬆綁貨物進出、聘僱外籍
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打造更為
優質的投資環境,在小範圍內推動經濟自由
化措施試行,若情況良好,則可進一步推廣
至全國,擴大適用;反之,政府可藉此理解
相關衝擊,視情況調整政策,如此將有助於
降低國人對自由化的疑慮,加速推動經濟自
由化。
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現況
政府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採取兩階段
進行推動,第一階段已於 2013 年 8 月正式
啟動,而第二階段則預計在「自由經濟示範
區特別條例」通過之後,無論是中央指定規
劃或是地方申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才能正
式適用條例內的相關優惠政策與措施,為特
定區域內,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
識流等各項限制進行鬆綁,加速市場開放、
國際接軌。
根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
畫,在區位選擇上,國發會已規劃「六海一
空一農技區」作為示範區範圍,包括:蘇澳
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安平港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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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港六大港口,加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計畫以現行八處地
區為核心,運用前店後廠的概念,結合鄰近
園區同步推動進行深層加工,以延伸產業價
值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發展重點以「高附
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
的製造業為輔」,第一階段推出五項優先示
範產業,分別為: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
業加值、金融服務 ( 財富與資產管理 )、教育
創新等前瞻性經濟活動,以高端服務業及加
值型的加工產業為主,未來進入第二階段之
後,發展將不會只侷限在第一階段的產業範
圍,以擴增示範區的效益。
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策略
自由經濟示範區在「突破法規框架、創
新管理機制」原則下,推動我國相關法規之
鬆綁,開放市場以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的租
稅環境以吸引投資、加強誘因以促進人員、
商品與資金自由移動。主要推動措施分述如
下:
(一)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放
表 1.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階段計劃
表 2. 第一階段行政法規鬆綁內容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實施時間 2013 年 8 月 8 日 2013 年 12 月
開放產業 智慧運籌、國際醫療業、農業加值 由主管機關研討開放
金融服務業、教育創新
示範區 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 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
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桃園空港、
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法規 增修行政法規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資料來源:國發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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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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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
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
要點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做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
所及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海關實施電子帳冊暨遠端稽核作業規定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鬆綁內容
免除外籍專業人士 2 年工作經驗及營業額限制
示範區得變更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
委外加工之審核由海關委託管理機關
提供示範區較大之土地使用彈性
示範區涉及原核定開發計畫內容之調整得採備
查方式辦理
放寬農產加工場所之申請資格、產業適用範圍
及區位限制
進口射頻器材進行檢測免經通傳會核准
放寬陸資投資規定 建置海運快遞專區 協助示範區事業建立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 外籍專業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攬之型態提供服務 中央開發示範區之土地使用變更採「一級一審」 提供陸籍商務人士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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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居留)限
制、中國人士來台進出規定比照外籍
人士;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並自由輸
入;放寬區內資金自由移動,適度放
寬金融限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
(二)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放寬外籍白領專
業人士提供服務之限制;在國家安全
無虞下,放寬投資限制,如對於在示
範區內投資製造業的陸資,比照外人
投資規定。在陸資投資區域服務業部
分,則比照 WTO 承諾,提供所需服
務(涉及國防安全者除外)。
(三)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吸引台商及外商
加強投資;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及技術;
鼓勵外(陸)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鼓勵企業投入研發;鼓勵跨國企業來
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
(四)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加強土地取得時
效:設立單一服務窗口、公有土地撥
用、私有土地徵收、區內土地「只租
不售」、簡化行政流程、國內重大建
設避免重複審查認定;彈性土地使用
管制並提供優惠;加速土地變更審議。
(五)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提供高效率單一
窗口、設置基金,以促進園區發展;
完善基礎設施:建置產業發展所需公
共建設、提供完備資通訊基礎設施;
設置基金,以促進園區內發展。
(六) 推動跨國產業合作:由發展製造與服
務整合型產業,建立跨國產業合作模
式。
結 語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結合物流、商流、
金流、人才流、資訊流等不同面向,來進行
跨國、跨產業的自由化。首先,對商品進出
口與投資活動的鬆綁,如允許產品免稅進口,
經示範區加工或委外加工後再出口,同時開
放運輸、倉儲、國際醫療等部分服務業投資。
再者,為了提升效率,採用單一窗口的專業
化服務,以便捷加速非貿易財(土地運用、
水電資源供給、稅務處理)的協調及爭端處
理。另外,由於示範區要達到跨國跨產業效
果,勢必須以示範區為核心,串聯科學園區、
加工區及工業區等跨區產業價值鏈,以發揮
產業升級綜效。最後,促進農產品加工升級,
發展強化自有品牌加值能力,並結合區內產
業研發機構,與國內外機構合作,形成創新
系統網路,以提升我國創新研發能力。
此外,修正方案提到自由經濟示範區重
點為法規鬆綁,期望在最短時間讓台灣與國
際接軌,成為真正的自由經濟島,因此租稅
優惠只留三項,且只有針對「新投資」及「新
人才」才可適用。優惠僅包括:(1) 外國貨主
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 及內銷 10% 免徵營所稅;(2) 外籍專
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與
前三年薪資減半課稅;(3) 台商海外股利或盈
餘匯入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稅等。
整體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為台灣經濟
的轉型跨出一大步,也是政府推動自由化以
及市場開放的重要政策,也藉此宣示我國接
軌國際的決心,所以示範區也可視為我國為
了加入 TPP 與 RCEP 的基礎準備工作。但
在整體運行模式、商業模式的強化、國內共
識的凝聚、特別條例的通過、及政府執行力
的展現等方面,均攸關示範區的成敗,因此
希望未來透過政府、產業、社會大眾多加溝
通與協調,能夠儘速使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
快速推動,以強化產業競爭力,提升台灣在
國際上的經貿地位。
(作者任職台灣經濟研究院產業諮詢委員會
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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