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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呼吸机

项目编号: 441900-201806-0006014001-0019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4

一、投标邀请函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

一、说 明9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9

2. 定义9

3. 合格的投标人9

4. 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11

5.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11

6.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11

7. 知识产权11

8. 投标费用11

二、招标文件12

9. 招标文件的组成12

10.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2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

14. 投标文件格式13

15. 投标报价说明13

16. 投标有效期14

17. 投标保证金14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20. 投标截止期16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17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

五、开标与评标17

23. 开标17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7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18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18

27. 纪律和保密事项25

六、授予合同26

28. 中标公告及原件核对26

29. 中标通知书26

30. 履约保证金26

31. 合同签订27

32. 中标服务费28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3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板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呼吸机 (项目编号:441900-201806-0006014001-001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

交货期

A

呼吸机(一)

1台

40万元

签定合同后3个月内供货。

B

呼吸机(二)

4台

156万元

C

呼吸机(三)

3台

85.6万元

D

呼吸机(四)

1台

18万元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其中一家供应商(公司)为其他供应商(公司)最大股东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0日(共6个工作日)。

四、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8楼801室。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注:(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的要求: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根据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 )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 )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3、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8月3日 10:00-10: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日 10: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 室。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8年8月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8楼801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85923

传 真:0769-22995223 邮政编码:523000

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标的为呼吸机 ,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定义

1.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人民医院。

1.4.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8. 安装、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9.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0. 日期:指公历日。

1.11. 时间:指北京时间。

1.12.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3.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合格的投标人

1.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1.1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1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其中一家供应商(公司)为其他供应商(公司)最大股东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19.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20.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1.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2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6. 如果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评分得分统一以联合体中主体的资料证明为准进行得分。

1.27. 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1.28.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1.29.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0.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

1.31.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1.32. 若投标人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无关,中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

1.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

知识产权

1.34.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5.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6.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7.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投标费用

1.38.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9.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

1.40. 招标文件包括:

1.40.1. 投标邀请函;

1.40.2. 投标人须知;

1.40.3. 用户需求书;

1.40.4. 合同书格式;

1.40.5. 投标文件格式;

1.40.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4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42.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3. 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44.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1.45.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7.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48.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9.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9.1. 价格文件

1.49.2. 商务、技术文件

1.49.3. 开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以上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50.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51.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投标文件格式

1.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投标报价说明

1.53.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54. 本项目包A财政预算为人民币400,000.00元,本项目包B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560,000.00元,本项目包C财政预算为人民币856,000.00元,本项目包D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8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5.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的货物及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6.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5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8.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59.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投标有效期

1.60.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1.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A

呼吸机(一)

¥6,000.00

人民币陆仟元整

B

呼吸机(二)

¥20,000.00

人民币贰万元整

C

呼吸机(三)

¥10,0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

D

呼吸机(四)

¥2,000.00

人民币贰仟元整

1.6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5.3.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66.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7.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7.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东城新城区支行

账 号:530000609888881

1.67.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7.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67.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8.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9.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账退至投标人原汇入账户(不计利息)。

1.70.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29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第31款缴付中标服务费以及第30款签署合同后,中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账退至投标人原汇入账户(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副本五份,正本一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分开封装。商务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文件随商务技术标的正本提交。

1.72. 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信封”,并不能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开标信封”内装如下内容:

(1) 《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

(2) 《投标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作投标代表,则不需提交)。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提交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以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单加盖公章的形式提交。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仅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使用)。

1.7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74.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正本和副本均可采用双面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5.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文档随投标文件正本一并封装。

1.7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77.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8.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开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9.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 收 件 人: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 项目名称:呼吸机 ;

③ 项目编号: ;

④ 2018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开标信封等)。

1.80. 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8.2要求标记。

1.81.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款和第18.1~18.3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期

1.82.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为准,递交地点:是“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交于收件人: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3. 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1.84.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0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5.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6.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8.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9.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0.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 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9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6.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1.96.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6.2.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1.96.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97. 评标委员会

1.97.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要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其中专家占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7.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97.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98.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98.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1.98.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98.3. 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98.4. 评标步骤:先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

1.99.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99.1. 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按《资格性审查表》(见本章附表1)所列各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9.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9.3. 投标文件按《符合性审查表》(见本章附表2)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其中一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100.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100.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01. 投标价格的核准

1.10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01.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01.2.1.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01.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01.2.3. 投标价格出现缺项或漏项时,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漏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10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价格,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1.10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102.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1.102.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1.102.3. 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Y/X)×100×1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1.102.4.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满分30分)。

(2) 商务部分(满分16分):详见本章附表2《商务评审表》,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

(3) 技术部分(满分54分):详见本章附表3《技术评审表》,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

注: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为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请提供《目录》或《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在节能环保产品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其投标人的评标总分值(即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给予10%幅度的加分。加分后的得分作为综合总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政策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资格性审查项

A投标人

B投标人

C投标人

D投标人

1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结 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须说明原因。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A投标人

B投标人

C投标人

D投标人

3

投标总价是否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是否不足

5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6

投标有效期及项目完成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7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内容

8

主要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是否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9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否唯一

10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结 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须说明原因。

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及内容: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财务状况

根据投标人2014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连续三年盈利的得3分,两年盈利的得2分,一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分

2

业绩

2014年至今具有呼吸机设备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0分

3

企业信誉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三年(含)或以上的,得3分;两年的,得2分;1年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分

合计

16分

附表4:详细评审标准及内容: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全部满足或优于得25分,其中带“▲”号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5分,扣完为止。

1. 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

1. 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原件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

25分

2

项目总体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方案、进度计划安排、质量标准、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用户实际要求,得8分;

良: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用户实际要求,得5分;

中: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用户实际要求,得3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8分

3

所投产品情况

1 所投产品的配置情况、功能、性能以及产品的稳定性、先进性、实用性及耐用性等进行横向评比:

优:所投货物稳定、先进,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要求,得5分;

良:所投货物稳定性、先进性一般,符合招标要求,得3分;

中:所投货物稳定性、先进性低,不符合招标要求,得1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2 所投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难易程度情况进行横向评比:

优:所投货物操作简易、维护保养便捷实惠,得5分;

良:所投货物操作及维护保养难易程度一般,得3分;

中:所投货物操作复杂、维护保养难费用昂贵,得1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10分

4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

根据投标人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

方案基本可行得3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得1分。

5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保修范围、应急维修时间安排、质保期外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主要零配件及易耗品价格、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情况)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用户实际要求,得6分;

良: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用户实际要求,得4分;

中: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用户实际要求,得2分。

差: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6分

合计

54

25.4.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4.6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1.103. 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和保密事项

1.104.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105.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106.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07.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1.108.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09.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授予合同中标公告及原件核对

1.110.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没有在公示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的,无权对评标结果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11. 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资料的原件核对,若发现投标文件与原件不符,将按东莞市财政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112.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3款及东莞市财政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核,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

中标通知书

1.113. 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4.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履约保证金

1.115.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1.116.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116.1. 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116.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1.116.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详细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信息可到“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模块查询):

(1)试点地区专业担保机构: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769-23326888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商住中心玉兰阁A06-08号铺

(市国土局斜对面,市供电公司隔壁)

联系人:陈小姐:13922514987 李先生:18607692998 朱小姐:18681073366

1.116.4.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1.117.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118. 履约保证金退回: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1.11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119.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19.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1.120.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21. 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1.1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2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4.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1.12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26.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中标服务费

1.127. 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28. 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以及东莞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按最后中标金额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 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 (万元)

1.129.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1.130.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1.131.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户 名:广东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940001230900003558

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2.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个月内供货。

(交货时间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一个月。期间一切正常,则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使用验收。否则,试运行期相应延长。)

2、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一个月。期间一切正常,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使用验收。使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从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3、 交货地点:东莞市市人民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 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 免费送货及安装调试,免费提供培训。货物保修期2年(用户单位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终身维护,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2、 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五、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1、所供设备和材料中标人必须免费送货上门和免费负责安装调试。

2、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3、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七、供应商报价:

1、报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A

呼吸机(一)

1台

40万元

B

呼吸机(二)

4台

156万元

C

呼吸机(三)

3台

85.6万元

D

呼吸机(四)

1台

18万元

注: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注:带●号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严重扣分;带★号为主要参数,不满足将被废标。)

2、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采购方相关需求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行业主管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允许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

A包:呼吸机(一)

一、基本要求:

1、适用于早产儿、新生儿、儿童及成人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及全中文报警显示。

▲2、流量自适应系统,采样频率≥2000次/秒。

3、时间常数阀门控制技术,将病人呼气开始时做功减到最低,伺服反馈控制系统跟踪病人细微的变化。

4、由压缩泵式空气压缩机供气,能够保证气源压力和流速的稳定、持续。

▲5、超声流量传感器,非耗材,气体呼出部分可拆卸并能高温消毒(134℃),以防交叉感染。

6、不小于12英寸彩色触摸控制屏幕,屏幕视角可左右360度调整。

7、可开机自检,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

8、不小于45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9、带无创模块

10、配备超声氧传感器

二、呼吸模式:

1、控制模式:流量自适应容量控制(VC)、压力控制(PCV)、压力调节容量控制(PRVC)

2、支持模式: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支持模式(PSV)

3、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该模式应能叠加VC、PC、PRVC、PS。

4、智能吸痰模式和窒息后备通气(Back-up Ventilation)

三、呼吸机参数要求:

▲1、潮气量:容量控制:成人模式:100~4000ml;新生儿模式:2~350ml,压力控制0~2000ml

2、分钟通气量:0.5~40L/min

3、压力范围:0~100 cmH2O

4、PEEP:0~50cmH2O

5、呼吸频率:4~100次/分(控制时),1~60次/分(SIMV)

6、吸呼比:1:10~4:1

7、触发方式:流量触发灵敏度:0~2L/min

压力触发灵敏度:-20~0cmH2O

8、吸气上升时间:0~20%(一个呼吸周期)或0~0.4S

9、吸气终止切换时间:1~70%(压力支持时峰值流量)

四、监测要求:

1、压力、容量、流量波形;压力—容量环、容量—流量环,能同屏显示。

2、呼吸频率、峰压、平均压、平台压、呼气末压力、呼气末流速、(吸入和呼出)潮气量、(吸入和呼出)呼出分钟通气量、自主吸气时间/呼吸周期、吸呼比、O2浓度、气源压力、电池电量、大气压力。

3、肺功能监测:totalPEEP、(静态和动态)肺顺应性、肺弹性、(病人和机器)呼吸功、时间常数、P0.1、浅快呼吸指数、PEEPi。

五、报警要求:

1、智能分级(声光提示)报警系统,提示产生报警原因及排除故障建议。

2、气道压力上下限报警。

3、分钟呼出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4、窒息报警。

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6、O2浓度报警。

7、供气压力报警。

8、电池报警。

9、技术报警。

六、配置要求:

1、一体化设计的主机、显示器、1套

2、湿化器,2套

3、可重复使用硅胶呼吸管道,2套

4、模拟肺,1套

5、机械臂和湿化器固定架,1套

B包:呼吸机(二)

一、基本要求:

1、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流量自适应系统,采样频率≥2000次/秒,。

3、时间常数阀门控制技术,将病人呼气开始时做功减到最低,伺服反馈控制系统跟踪病人细微的变化。

▲4、由压缩泵式空气压缩机供气,能够保证气源压力和流速的稳定、持续。

▲5、超声流量传感器,非耗材,气体呼出部分可拆卸并能高温消毒(134℃),以防交叉感染。

▲6、不小于12英寸彩色触摸控制屏幕,屏幕视角可调整。

7、可开机自检,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

8、不小于45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二、呼吸模式:

1、控制模式:流量自适应容量控制(VC)、压力控制(PCV)、压力调节容量控制(PRVC)

2、支持模式: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支持模式(PSV)

3、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该模式应能叠加VC、PC、PRVC、PS。

4、智能吸痰模式和窒息后备通气(Back-up Ventilation)

三 呼吸机参数要求:

1、潮气量:容量控制100~2000ml,压力控制0~2000ml

2、分钟通气量:0.5~40L/min

3、压力范围:0~100 cmH2O

▲4、PEEP:0~50cmH2O

5、呼吸频率:4~100次/分(控制时),1~60次/分(SIMV)

6、吸呼比:1:10~4:1

7、触发方式:流量触发灵敏度:0~2L/min

压力触发灵敏度:-20~0cmH2O

8、吸气上升时间:0~20%(一个呼吸周期)或0~0.4S

▲9、吸气终止切换时间:1~70%(压力支持时峰值流量)

四、监测要求:

1、压力、容量、流量波形;压力—容量环、容量—流量环,能同屏显示。

2、呼吸频率、峰压、平均压、平台压、呼气末压力、呼气末流速、(吸入和呼出)潮气量、(吸入和呼出)呼出分钟通气量、自主吸气时间/呼吸周期、吸呼比、O2浓度、气源压力、电池电量、大气压力。

▲3、肺功能监测:totalPEEP、(静态和动态)肺顺应性、肺弹性、(病人和机器)呼吸功、时间常数、P0.1、浅快呼吸指数、PEEPi。

▲4、实时的肺呼吸力学图,为准确滴定最佳PEEP提供依据。

▲5、肺牵张指数监测,为ARDS患者PEEP的设定提供指导。

五、报警要求:

1、智能分级(声光提示)报警系统,提示产生报警原因及排除故障建议。

2、气道压力上下限报警。

3、分钟呼出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4、窒息报警。

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6、O2浓度报警。

7、供气压力报警。

8、电池报警。

9、技术报警。

六、配置要求(每台):

1、一体化设计的主机、显示器 1套

2、台车 1台

3、湿化器 1套

4、可重复使用硅胶呼吸管道和模拟肺 各1套

5、机械臂及湿化器固定架 各1套

6、肺牵张指数 1套

7、高压空气管及高压氧气管5米 各1条

8、电源线1套

9、使用说明书1套

C包:呼吸机(三)

一、基本要求:

1、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流量自适应系统,采样频率≥2000次/秒,。

3、时间常数阀门控制技术,将病人呼气开始时做功减到最低,伺服反馈控制系统跟踪病人细微的变化。

▲4、由中心高压空气供气,能够保证气源压力和流速的稳定、持续。

▲5、超声流量传感器,非耗材,气体呼出部分可拆卸并能高温消毒(134℃),以防交叉感染。

▲6、不小于12英寸彩色触摸控制屏幕,屏幕视角可上下调整。同屏显示两个环三道波形.

7、可开机自检,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

▲8、不小于6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二、呼吸模式:

1、控制模式:流量自适应容量控制(VC)、压力控制(PCV)

2、支持模式: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支持模式(PSV)

3、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该模式应能叠加VCV、PCV、PSV。

4、智能吸痰模式和窒息后备通气(Back-up Ventilation)

三、呼吸机参数要求:

1、潮气量:容量控制100~2000ml,压力控制0~2000ml

2、分钟通气量:0.5~40L/min

3、压力范围:0~100 cmH2O

▲ 4、PEEP:0~50cmH2O

5、呼吸频率:4~100次/分(控制时),1~60次/分(SIMV)

6、吸呼比:1:10~4:1

7、触发方式:流量触发灵敏度:0~2L/min

压力触发灵敏度:-20~0cmH2O

8、吸气上升时间:0~20%(一个呼吸周期)或0~0.4S

▲9、吸气终止切换时间:1~70%(压力支持时峰值流量)

四、监测要求:

1、压力、容量、流量波形,压力—容量环、容量—流量环,能同屏显示。

2、呼吸频率、峰压、平均压、平台压、呼气末压力、呼气末流速、(吸入和呼出)潮气量、(吸入和呼出)呼出分钟通气量、自主吸气时间/呼吸周期、吸呼比、O2浓度、气源压力、电池电量、大气压力。

五、报警要求:

1、智能分级(声光提示)报警系统,提示产生报警原因及排除故障建议。

2、气道压力上下限报警。

3、分钟呼出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4、窒息报警。

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6、O2浓度报警。

7、供气压力报警。

8、电池报警。

9、技术报警。

六、配置要求(每台):

1、标准型主机(内置电池) 1台

2、12英寸触摸控制操作屏幕 1套

3、高压空气管及高压氧气管 各1套

4、支撑臂及湿化器固定架 各1套

5、湿化器及配件 1套

6、成人硅胶呼吸管路及模拟肺 各1套

7、配套台车 1台

8、电源线 1套

9、使用说明书 1套

D包:呼吸机(四)

一 、技术参数要求:

1、适用于成人、儿童带一体化彩色显示屏的呼吸机。

2、呼吸模式:IPPV、IPPVassist、PLV、SIMV、SIMV+ASB、ASB、CPAP。

3、▲配置高级呼吸模式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具备高灵敏度送气系统,确保病人在整个通气周期的任何呼吸努力都能得到响应,能解决机械通气和人机对抗的问题,使病人在任何时候都能自主呼吸,即使在机器送气时病人也能自由呼气。

4、▲可选配高级呼吸模式Auto Flow功能,在IPPV,SIPPV,SIMV等模式上能叠加该功能,保证呼吸机能根据病人的顺应性和阻力自动调节流速输送目标潮气量,同时病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自主呼吸。

5、呼吸机设定技术指标:

1)▲潮气量:50-2000ml(在容量控制时),适用于从儿童到成人所有病人。

2)呼吸频率:2-80bpm

3)吸入流量:0-180L/min

4)吸气时间:0.1-10S,

5)PEEP:0-35mbar

6)吸入压力(PC/PS):0-35mbar

7)流速加速度;5-200mbar/sec

8)O2 浓度:21-100%

9)流量触发灵敏度:1-15L/min

6、具有监测参数和波形显示。

1)监测参数:压力(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容量(分钟通气量、自主分钟通气量、吸入和呼出潮气量),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氧浓度,顺应性,阻力等重要参数。

2)波形显示,压力和流速波形。

3)全中文界面。

7、报警要求:三级声光报警。报警参数:气道压力上下限,分钟通气量上下限,潮气量上限、窒息(窒息时间设定3-15s)、呼吸频率过快,氧浓度。

8、智能吸痰功能:吸痰前纯氧3分钟,脱管吸痰时机器不送气,无报警,吸痰后智能纯氧3分钟。

9、自动泄漏补偿,吸气触发敏感度和呼气切换灵敏度可根据漏气量自动调节。

10、铂金丝加热式流量传感器,精确度高,不怕水汽聚集影响精确度。自动定标传感器,若需要手动定标也无需暂停呼吸机,不影响正常工作。

11、▲呼吸回路,呼出阀和呼出端流量传感器无需使用工具就可拆卸并能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性疾病。

12、▲一体化涡轮压缩机,提供恒定空气流速180L/min,满足病人的各种需要,噪音低,同时方便搬运。

13、气源要求2.5-4.0Kpa。气源供气不足(压力≤1.2巴),允许自主吸入经过滤的外界空气。

14、电源220,50HZ,断电工作1小时以上。

15、配置无创呼吸模式NIV,可直接对病人进行面罩通气,减少插管理对病人的二次伤害,减少感染风险。

二、配置要求:

1.呼吸机主机 1套

2.呼吸机车架 1套

3.呼吸回路 2套

4.加温湿化器 1套

5.机械臂 1个

6.成人模拟肺 1个

7.流量传感器 5个

8.中心供氧管 1条

三、售后服务要求

1、▲由厂家负责维修和售后服务,整机保修期两年,整机终身维修。

2、机器发生故障时,12小时内响应,零配件供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板

呼吸机

合同文件

项目采购编号:

甲方(委托人):东莞市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人):

协议签订时间 :

甲方:

乙方:“ ”为中标人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 项目名称:呼吸机

2、 采购编号:441900-201806-0006014001-0019 。

第二条 合同组成

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第三条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金额合计

第四条 价格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出 (¥ )。

2、 总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3、 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五条 货物的要求

1、 货物为 (填写制造商名称) 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 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毕,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 供货地点: 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包装、运输、保险

1、 乙方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2、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东莞地区的气候特点。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容易识别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箱号、装运标志、毛重、净重、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等。

5、 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八条 安装与调试

1、 乙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

第九条 付款

1、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供货;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一个月。期间一切正常,则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使用验收。否则,试运行期相应延长。使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在30天内向中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通过质保期验收后再支付。

2、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乙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甲方不再付款。

2、 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第十一条 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

1、 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

2、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对货物提供 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 小时内,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设备继续正常运行;②对问题件进行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4、 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货物,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 %货款。

5、 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货物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合同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

4、 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合同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第十三条 税和关税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乙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为合同签定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2、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

第十七条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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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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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二○一八年 月

呼吸机 项目编号:441900-201806-00060140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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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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