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 soft-ware.com.t ·...

10
1 導. 讀.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內容,要求筆者幫大家先做個簡單的導覽,目的是為了讓各位快速的上手! 一本書的完成,勢必要經過筆者對於內容的選擇與架構的編輯,但通常也 不會有人告訴大家為什麼這本書要以這樣的方式呈現。為了解決這個疑慮,那 就讓筆者為大家做個簡單的說明吧! 一、文章選擇的依據 其實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物權法文章的資料比我想像的還要多。因 此在時間與篇幅都有限下 ( 當然啦,總會有主題重複的文獻資料 ),都是以 「重要性高」、「近期」、「論點特殊」、「具考相」等作為選擇的要件。 年代過久、論點較常見、較難成為考題者,筆者都先幫大家進行篩選。不過, 為了讓大家可以去搜尋到相關的資料,本書還是把未收錄的文章出處放在 延伸閱讀的地方供參考喔! 二、各篇文章收錄簡介 本書一共區分為五章,分別為「通則與所有權」、「共有」、「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占有」。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區分,當然有一部分是因為 筆者主觀的偏好,加上如此的區分可以打破依法條順序的安排,也讓讀者 可就相同的主題一次閱覽全部的文章資料。簡單來說,是為了使各位學習 上更方便才設計此種架構。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各篇中有哪些文章吧!

Transcript of 導. 讀. - soft-ware.com.t ·...

Page 1: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1

導.讀.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內容,要求筆者幫大家先做個簡單的導覽,目的是為了讓各位快速的上手!

一本書的完成,勢必要經過筆者對於內容的選擇與架構的編輯,但通常也

不會有人告訴大家為什麼這本書要以這樣的方式呈現。為了解決這個疑慮,那

就讓筆者為大家做個簡單的說明吧!

一、文章選擇的依據其實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物權法文章的資料比我想像的還要多。因

此在時間與篇幅都有限下 ( 當然啦,總會有主題重複的文獻資料 ),都是以

「重要性高」、「近期」、「論點特殊」、「具考相」等作為選擇的要件。

年代過久、論點較常見、較難成為考題者,筆者都先幫大家進行篩選。不過,

為了讓大家可以去搜尋到相關的資料,本書還是把未收錄的文章出處放在

延伸閱讀的地方供參考喔!

二、各篇文章收錄簡介本書一共區分為五章,分別為「通則與所有權」、「共有」、「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占有」。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區分,當然有一部分是因為

筆者主觀的偏好,加上如此的區分可以打破依法條順序的安排,也讓讀者

可就相同的主題一次閱覽全部的文章資料。簡單來說,是為了使各位學習

上更方便才設計此種架構。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各篇中有哪些文章吧!

Page 2: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2

1通則與所有權

1. 通則

在此筆者分別選了近期修法、保存登記、不動產物權法定取得三個

議題的文章分析給各位讀者參考。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物權通則不

久前曾經修法過,重要性自不在話下;而後兩者則同樣分別是物權

通則中相當重要的問題。所以在這個部分筆者挑選了較具代表性的

文章來進行說明。

2. 時效取得

這個議題也是國家考試的常客,可以測驗出答題者對於物權的基本

概念。而時效取得之要件對於各位應該不是問題,但何謂時效取得、

要如何證明與認定就是個困難的議題。在此也將進行詳細的說明!

3. 相鄰關係

這個部分在考試上的重點不外乎是袋地通行權與越界建築,通常只

要對於法規有一定認識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在部分比較特殊

的案例事實中,如何進行正確的法規解釋就是考試關鍵所在。因此,

就袋地通行權筆者也幫各位選了一篇較有考試價值的文章提供給大

家參考。

4. 區分所有權

本質上區分所有權應該列在共有之中,不過由於概念特殊,所以筆

者也將此例外拉出來作討論。區分所有權問題不外乎區分所有權人

之所有權範圍如何認定 ( 專有 VS. 共用 ) ?此外,繼受他人之區分

所有權時,對於先前積欠的管理費用要如何處理也是經常出現的議

題。至於詳細的狀況,就麻煩各位讀者仔細看看內容的分析囉!

5. 遺失物拾得

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時事問題!本來考試不常出現,但最近因為

某校法律系同學的行為登上報章雜誌版面而火熱了起來。遺失物拾

得雖可請求報酬與行使留置權,但究竟要如何行使是一個重要的問

題,而學者到底如何解釋這個問題呢?欲知詳情請速洽內容分析。

2共有

1. 修法回顧

通常關於修法的議題筆者比較傾向不收錄,但是共有部分之前經過

大翻修,所以不得不介紹一下修法後的結果。因此,筆者特別選了

一篇內容充實的文章讓大家參考!

Page 3: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3

2. 分管契約之成立、變更與其效力

一般的分管契約大家應該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若加上了民法

總則的變化,諸如 : 默示意思表示下,各位是否可以在看到題目的

當下進行反應呢?這就有賴各位民法總則的功力了。此外,建商與

住戶間所訂的分管契約性質究竟為何也相當耐人尋味。在此挑選了

兩篇有趣的文章,提供大家參考。

3. 共有人之對外法律關係

這真的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關鍵點,關係到物權法的任督二脈。分別

共有與公同共有的對外關係究竟有什麼差別?是否會因該對外法律

關係的性質不同而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在這裡,筆者分別就分別共

有與公同共有作了相當縝密的分析,耗費了相當多的功力,懇求大

家一定要好好看一下這邊的文獻分析喔!

4. 出賣共有物之優先承買權

優先承買權當然也是共有關係相當重要的問題。該承買權的性質為

何?如何行使?有無例外或限制的狀況?這裡的學說紛紜,讓人眼

花撩亂!不過別擔心,筆者都幫你們準備好了!好好的看完內文中

的四篇文章,保證日後遇到這邊的問題,再也不用提心吊膽了!

5. 共有物分割問題

共有物分割在修法後也呈現了不同的面貌,將一些問題做了修正,

對大家應該是件好事!在這邊,筆者也介紹了分割共有物的一些基

本概念與相關的爭議問題,好好的把這部分看完一定會有相當程度

的收穫!

3用益物權

1. 地上權

關於普通地上權筆者就不多作介紹了,因為坊間已經有很多基礎教

科書可以參考,在這裡主要介紹區分地上權這個修法後的概念。究

竟地上權人與其他用益物權人、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規範?

謝哲勝老師對於這個部分有什麼特殊的看法,就請大家看看內文囉!

2. 不動產役權

這邊同樣要跟大家介紹修法過後關於不動產役權的新規範──「自己

不動產役權」。筆者認為這是一個相當有趣的規定,不過要了解這

個概念並不困難,只要好好的理解一下修法理由跟學者的看法,相

信聰明的各位一定能夠迅速開竅的!

Page 4: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4

3. 典權

雖然說典權目前依統計數據在我國存在的件數極少,但本次的修法

還是沒有把它給刪除,反倒是增加了一些規範而企圖賦予它新的生

命與任務。因此,筆者選了一篇適合大家又比較容易弄懂的文章,

來說明本次修法的重點所在。

4擔保物權

1. 抵押權

⑴抵押物返還請求權

修法後,其他物權可以準用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規範,但是否所有

的物權都可以直接準用呢?其實是有爭議的!特別是在抵押權此

種不須占有抵押物之物權。究竟抵押權得否準用物上返還請求權?

是否有特別的限制?若有限制則要件為何呢?……細節部分當然

也是請大家往內文一探究竟囉!

⑵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與擔保債權移轉效力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是否以登記者為限?又要如何進行登記

才算是受抵押權所擔保。鄭冠宇老師就此問題有提出適當的標準。

此外,擔保債權之移轉是否伴隨著抵押權的法定移轉,就此考驗

讀者們物權的基本功。

⑶流押 ( 質、抵 ) 契約

這兩年有考過國家考試的讀者們對於這個標題應該相當的熟悉

吧!沒錯,99 年的國考就曾以此作為主題搭配強制執行法加以出

題。但是,對於流押契約有一定認識的讀者們,我相信憑藉著扎

實的基本訓練,對於這問題應該是可以迎刃而解。不過,還不是

很清楚這個議題如何操作的讀者也不用擔心,筆者在本書中也已

經幫你們分析好了!同樣提供兩篇關於流押契約的文章分析,讓

大家看看學者間與實務在這部分有什麼見解。

⑷抵押權之次序權問題

以前還沒搞懂次序權讓與如何操作前,每次都要重新熟悉操作的

規則。不過深入了解這個議題後,發現其實也不是這麼的困難啦!

在這裡除了提供學者的見解外,筆者也整理了四種變化型態的處

理方法,相信看過之後各位一定可以輕易上手!

⑸人保 VS. 物保

人保、物保何者優先已經是個傳統的考題,但是在人保性質有所

Page 5: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5

不同時,物上保證人的求償方式是否將會有所改變呢?陳榮隆老

師有提出了相關的見解可以讓大家參考看看。並非所有情況都做

相同的處理,至於要如何區分就讓筆者賣個關子吧!

⑹併付拍賣

何種情況需要進行併付拍賣?抵押物價值於併付拍賣時要如何計

算?又併付拍賣的必要性所指為何?種種問題都在陳榮傳老師的

文章中有作出解析,雖然該篇文章的時間比較久遠一些,但筆者

認為還是具有參考價值,因此把它選進本書之中,希望可以跟讀

者們一起分享!

⑺法定地上權

就這個議題的傳統爭點其實坊間的書籍已經寫到爛掉了,但是近

來有學者開始擴張解釋「土地與建物同一人所有」之要件,更從

實務判決歸納出數種可能作為擴張解釋的當事人關係類型。此外,

就這個要件其實也同時可以套用到民法第 425 條之 1、第 838 條之

1 的規定,可謂一魚三吃,相當的營養呢!強烈建議讀者把這篇文

章分析好好地看個清楚!

2. 質權

由於近期文章對此部分多偏向立法評析而沒有較特殊的見解,因此

就讓筆者稍稍得偷懶一下,把重心放在其他部分囉!

3. 留置權

到底什麼東西可以作為留置權的標的?作為留置權的客體有什麼限

制?不動產所有權狀是否為一種適當的留置權標的呢?筆者提供了

一篇短文讓大家看看,增加各位對於這個議題的認識。

5占有

1. 占有

先向各位介紹一下直接占有、間接占有及占有輔助三者間的關聯性,

然後介紹學說上提出的「占有媒介」之概念,至於占有媒介與前三

者的關係是什麼,請大家看看內文喔!此外,占有另外一個重要的

議題當然就是「占有連鎖」,目前實務與學說對於這個問題進展到

何種程度?該制度與物權法上其他制度的連動性為何?筆者特別挑

了一個文章來向大家說明!當然文中也有加入筆者參透其中禪機的

心得,一併提供給各位參考!筆者不得不說,學習過程中發生頓悟

真的是一件相當開心的事情……

Page 6: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6

2.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大部分的爭點各位應該都已有所了解,但謝哲勝老師對於

善意取得制度有一套自己的解釋方法,特別是在無償受讓得否主張

善意取得的這個問題上。究竟謝老師就這個部分是怎麼進行論證的,

就請大家好好看一下筆者的文章分析囉!

簡單的看完本書的簡要分析,話不多說,準備跟著筆者邁向接下來

的挑戰!

萬丈高樓平地起,一頁一頁的研讀,成功就一步一步的靠近……往下看就

對了!

Page 7: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物權法 文章速覽The Collection of Articles

4–2

關於抵押權的章節,應該沒有讀者會反對這是個重

要的章節!! ( 有舉手的,我真的覺得你是來鬧場的! )

這個部分,不論是在國家考試或者研究所考試都經常出

現。而實務上,抵押權作為融資的運用更是廣泛,也因

此產生了諸多問題。筆者再次重申,我跟編輯群是本於

良心事業!!!對於抵押權部分也將盡全力來跟大家說

明文獻的發展。不過有件小小的事情要請求各位讀者原

諒,礙於這本小書的篇幅,對於抵押權修法回顧的部分

就不再多作介紹了。但是,筆者還是會在必要時,跳出

來跟大家說明一下修法的影響。那接下來就請大家耐心

跟隨筆者的腳步,迎接抵押權的關卡吧!抵押權壹.Topic1 抵押物返還請求權

抵押權本身為物權的一種,這點大家應該都沒有疑問吧!?但是抵押權有

個不須占有抵押物的特性,只有對抵押物經濟交換價值作支配。於是問題來了,

在只有對交換價值作支配下,假設有第三人侵奪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什麼權

利可以救濟呢?除了抵押權章節已經規定的抵押權保全方法外,是否可運用物

上請求權來處理這個問題。雖然這是個小問題,不過由於物上請求權(民§767)

先前有修法過,所以筆者不免要把這個小小問題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請大

家原諒我的雞婆……

Article

抵押物返還請求權謝哲勝,月旦法學教室第 103 期

實例研習

關 鍵詞

物上返還請求權、抵押物返還請求權、抵押物物上返還請求權

文 章前情提要

民法第767條在民國98年曾經修法過,也解決了不少學說與實務上的爭議,

修法後特別在該條的第 2 項明文其他物權可以準用物上請求權的規定。對於其

Page 8: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擔保物權篇chapter 4

4–3

他的物權來說真的是一個福音,對於考生來說日後也不需要再處理其他物權是

否要類推適用物上請求權規定的問題了!但是,對於抵押權就不是這樣了,因

為它有不須占有抵押物的特性。因此對於抵押權是否可以準用物上請求權其實

還是存在爭議……以下就用小小的篇幅跟大家說明一下本篇文章囉!

本 文重點摘要

甲有 A 地一塊,為了擔保乙對丙的金錢消費借貸債務,甲於是將 A 地設定

抵押權予丙。甲平日公務繁忙,對於 A 地的使用並不在乎,因此鄰地所有人丁

趁機在 A 地上堆放雜物。抵押權人丙見狀即制止丁之行為,但丁回應認為丙非

所有權人,無權干涉。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關於抵押權是否準用物上請求權,謝老師有以下見解:

1抵押權得否準用物上請求權?首先,關於抵押權的保全(民 §§871、872)是在處理抵押人妨礙抵押權之

行為。若為第三人侵奪抵押物時,應區分抵押人是否為債務人而有不同。

1. 抵押人為債務人

抵押權人可行使代位權,代位債務人進行物上請求權。因此,在這種情況

下不需要準用物上請求權之規定。

2. 抵押人非債務人

抵押權人無法直接行使代位權,於無法代位行使物上請求權下,即有準用

物上請求權的必要。

2抵押權準用物上請求權範圍若無法準用返還請求權,抵押權人僅得消極的排除第三人的無權占有。另外,

民法第 767 條第 2 項的立法理由也未刻意排除準用物上返還之意。

3案例結論首先在本案中,由於抵押人非債務人,故抵押權人無法直接使用代位權的方

式代位抵押人行使物上請求權,因此有準用物上請求權的必要。再者,為了

確保第三人丁屢次的占有抵押物造成日後抵押物拍賣價值低落,亦應賦予抵

押權人丙得行使返還請求權。是以,丙對丁行使返還請求權為有理由。

Page 9: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物權法 文章速覽The Collection of Articles

4–4

爭 點

1抵押權得否準用物上請求權?1. 否定說 1

若為抵押人之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可依民法第 871、872 條處理。若

為第三人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而抵押人不為排除行為時,抵押權人得

依代位權之規定代位債務人行使物上請求權(提醒大家一下,這邊是指抵

押人與債務人同一的情況喔!)。

2. 肯定說 2

按修法理由,只要是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就可以準用。

2抵押權準用物上請求權範圍1. 否定說

由於抵押權僅支配抵押物之交換價值,不得占有抵押物,因此僅可準用妨

害排除與妨害預防請求權。

2. 肯定說

此部分與謝老師見解相同,麻煩各位讀者看一下上面關於謝老師的意見

囉!

1 參姚瑞光,民法物權論,1983 年 11 月,頁 58。2 參民法第 767 條第 2項立法理由。

筆者的碎碎念MurMur

物上請求權於所有權以外的物權是否可以準用在修法前存有喋喋不休

的爭論,不過在修法後已經明文採取肯定說的見解下,這個爭論應該可以就

此停下。不過,由於抵押權有不須占有抵押物的特性且只有支配抵押物交換

的經濟價值,又使得這個問題復活過來。採取肯定說下主要著重在抵押權人

的保護,避免抵押物價值低落的結果。但是,筆者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抵押

物價值低落與否是要看抵押權人主觀認知或者是客觀判斷?假設即便第三人

有侵奪抵押物的情事發生,但若抵押物在拍賣時所得價金仍遠高於擔保債權

時,抵押權人還需要備受保護嗎?當然這邊只是提供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

考試有時候其實只是想要看看大家分析問題的能力,至於結論採哪一說,真

的不是很重要!

Page 10: 導. 讀. - soft-ware.com.t · 我想除了目錄以外,各位讀者也可以藉由導讀介紹而對於本書的內容有初 步的了解。辛苦的編輯在這本書即將完成之際,為了讓各位可以更快熟悉本書

擔保物權篇chapter 4

4–5

溫 馨的重點回顧

又到了這個溫馨的時刻(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到心頭湧上一股溫暖啊!),

讓我來幫助大家記憶一下本篇的論點吧!

Q1:抵押權得否準用物上請求權? A:1.否定說:在已經有民法第871、872、242條可以行使下,沒有準用的必要。

2. 肯定說 : 修法與立法理由明文表示可以準用。

3. 謝老師:

⑴抵押人為債務人 : 適用代位權即可,不須準用。

⑵抵押人非債務人 : 由於無法適用代位權的規定,因此有準用必要。

Q2:準用物上請求權的範圍是什麼?A:1. 否定說 : 在抵押權僅支配物之交換價值下,只就妨害排除與預防請求權

準用。

2. 肯定說 : 避免第三人重複侵奪抵押物,應賦予抵押人返還請求權。

3. 謝老師 : 與肯定說見解相同,另外立法理由也未有排除規定。

延 伸閱讀

陳重見,民法物權編所有權通則新修正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 168 期。

這 真的有考出來

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供融資擔保;在抵押權存續中,甲意外死亡,

由妻丙及子丁共同繼承。惟丙、丁未及辦理繼承登記,A 地旋為鄰人戊竊佔,並

擅自在A地上興建B屋居住。試問:乙、丙得否依物權請求權,請求物拆屋還地?

【99 輔大民商法組】

Topic2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與擔保債權移轉效力

現在,請大家把時光拉回到各位大二學習物權的時候。還記得當年課程剛

開始上抵押權的光景嗎(好吧,我承認只有像筆者一樣的老人家才會回想當年

勇 XD)?在介紹抵押權章節的一開始,想必各位的物權老師一定會介紹到抵

押權的「從屬性」與「債權的擔保範圍」(開始回憶起來了吧!)。以下的部

分就是要來跟大家說明一下,到底抵押權的債權擔保範圍為何?是一定要有登

記的債權才算是被擔保的部分嗎?另外,抵押權的三個從屬性是不是在普通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