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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02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201600020000

四、采购预算:500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内容:建设全国统一的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安全技术服务等,项目服务期为3年。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9日8:00--8: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8:3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1会议室

4. 投标地址、电话: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1818888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联 系 人:李晓伟 张晓迪

联系电话:010-63417040

传 真:010-63417043

邮政编码:100038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6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020000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采用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交纳

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word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6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3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7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www.ctaxccgp.gov.com.cn)

8

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9日8:00---8: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2月19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1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1818888

9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为20分,其他因素分为80分

1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12

采购人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

13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为止

服务期:服务期自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4

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对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 总 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2 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拟由具有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投标人相关要求

2.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2 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

2.3.3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

3.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建设及其相关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文件

(5)技术需求书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3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投标人澄清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招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招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投标保证金;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8)★2015年7、8、9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0)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ISO27001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互联网应用系统、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内容等信息的复印件。以上两类案例可重复计分。

(1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16)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9.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需求分析;

(3)★总体设计方案;

(4)★软件开发方案;

(5)★安全技术服务方案;

(6)★运行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

(7)★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方案;

(9)★培训方案;

(10)★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11)★方案演示光盘;

(1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5 实际投标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未涉及的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及说明。

9.6 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报价要求

10.1 本项目招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任意添加或删减报价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包括应用系统需求分析、方案制定、方案评审、软件设计和开发、压力测试、项目验收、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应用、上线、集成实施、安全技术服务、培训、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10.3投标人的人员费用报价可参考2014年度“北京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146996元/人年(12249元/人月),如果投标报价中软件开发服务人员费用标准低于2014年度“北京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4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不接受“零”报价。

11.服务期限

11.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避免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可根据第12.7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也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4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2.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2.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2.7.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12.7.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变更;

12.7.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7.5 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 以日历天计算,自开标之日起120日为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电子文档中 “项目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方案”、“软件开发方案”等内容要分别单独制作并扫描。

14.3 投标文件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4 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由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包括总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五部分组成。

15.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2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包括总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细项报价表))正本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3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4 每层包装均应:

15.1.4.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地址送至采购人;

15.1.4.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15.1.4.3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1.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2 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时间。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8.2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按照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 开标时,采购人将选派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唱标。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9.4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内容进行确认。

19.5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3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除澄清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来自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3.3 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4. 核价原则

2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如开标价格有折扣,开标价格的折扣必须事先说明折扣的范围,否则折扣对所有报价范围有效。

24.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5.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财务状况、信誉、资质、技术与服务、方案演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其中价格分值为2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

25.3 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细项

分值

1

价 格

20

价格得分S=(Pmin/P)×2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20

2

财务状况

6

总资产利润率:各投标人总资产利润率/最高总资产利润率×3。

3

各投标人营业收入占总资产的比率/最高营业收入占总资产的比率×3。

3

3

信 誉

3

投标人业界信誉好的得3-2分,信誉一般的得2-1分,信誉较差的得1-0分。

3

4

资质

10

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具有ISO27000认证证书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及以上的4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其他的得0分。

4

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5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5证书的得2分;

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其他的得0分。

2

5

业 绩

16

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案例2分,最多得10分。

10

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互联网应用系统、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案例2分,最多得6分。

6

6

技术与服务

38

项目需求分析

根据投标人对于项目的定位、建设目标以及业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响应是否完整、业务功能划分是否科学合理,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2分,一般得2-0分。

5

总体设计方案

根据设计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总体框架和技术路线是否先进、合理,能否对技术需求提出合理的补充和创新的解决方法,综合比较打分,优得6-4分,良好得4-2分,一般得2-0分。

6

软件开发方案

根据开发架构是否先进、可扩展;功能模块设计和组织方式是否全面、科学、清晰;能否满足开发时间要求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一般得1-0分。

5

安全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对安全技术服务中代码检测、渗透测试、风险评估、等保测评备案、安全运维等有关需求的响应,综合比较打分,综合比较打分,优得4-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4

运行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

根据运行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是否全面、科学、清晰;能否满足开发时间要求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3-2分,良好得2-1分,一般得1-0分。

3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包括系统功能、性能、安全和集成等),是否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地总体开发实施计划,开发是否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发过程是否可控,能否满足开发时间要求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3-2分,良好得2-1分,一般得1-0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人员水平、技术人员水平与技术要求匹配度,技术人员具有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J2EE架构师等高等级资质情况,项目参与技术人员水平与技术要求匹配度、开发经验等情况,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培训方案

根据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优得2-1分,良好得1-0分。

2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对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是否完整、服务方式、时间、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应急措施、技术支持人员水平等情况,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7

方案演示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演示光盘,对项目涉及环节的解决方案、系统界面、业务流程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8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总体评价、是否有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和技术响应偏离等,综合比较打分。

2

9

合 计

100

25.4 评审

25.4.1 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4.2 评审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4.3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对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5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6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无效投标

26.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6.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1.3 不满足★条款或特别说明的;

26.1.4 商务条款负偏离;

26.1.5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要求的;

26.1.6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

26.1.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 废标条款

27.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同授予

28. 中标通知

28.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29. 签订合同

29.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9.1.1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当合同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或30.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 如果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未经采购人许可,将中标项目转包给其它厂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1.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由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1.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2.验收

32.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产品、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3.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在采购人今后的项目采购中不能参加投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34.其他

34.1 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 同 格 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采购确定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

(3)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1)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

(2)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完成,通过试运行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30%;

(3)系统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3个月,完成正式上线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25%;

(4)3年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15%。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服务期自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类 别

内 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5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1)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

(2)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完成,通过试运行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30%;

(3)系统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3个月,完成正式上线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25%;

(4)3年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15%。

6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正式上线时间

2016年度内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

8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服务期自系统正式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甲方采购部门”是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5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与所投产品相关的所有服务,具体包括:应用系统需求分析、方案制定、方案评审、软件设计和开发、压力测试、项目验收、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应用、上线、集成实施、安全技术服务、培训、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1.7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应用系统需求分析、方案制定、方案评审、软件设计和开发、压力测试、项目验收、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应用、上线、集成实施、安全技术服务、培训、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开发的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付款安排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7.1.1 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

7.1.2 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完成,通过试运行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30%;

7.1.3 系统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3个月,完成正式上线验收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25%;

7.1.4 3年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和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15%。

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8.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8.4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

9、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软件开发商。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0.乙方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10.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0.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乙方对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合同修改或变更

18.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9、未尽事宜

19.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格式1 投标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报价表正本1份。

4、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5、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6、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承诺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 (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代表,就贵方组织的《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______

格式3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1、总报价表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序号

类 别

单价

(元/人月)

数量

(人月)

小计

备 注

1

应用系统需求分析

2

系统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制定

3

软件设计、开发和测试(分服务器端应用、客户端应用)

4

安全技术服务

5

项目部署实施

6

培训

7

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

8

其他(方案评审、需求分析评审、系统设计评审、系统验收、压力测试等)

9

投标报价

特别说明:

软件开发服务人员费用报价可参考2014年度“北京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146996元/人年(12249元/人月),如果投标报价中软件开发服务人员费用标准低于2014年度“北京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3、细项报价表

细项报价表1—应用系统需求分析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应用系统需求分析”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2—系统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制定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系统环境部署规划和方案制定”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3—软件设计、开发和测试(分服务器端应用、客户端应用)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软件设计、开发和测试(分服务器端应用、客户端应用)”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4—安全技术服务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安全技术服务”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5—项目部署实施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项目部署实施”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6—培训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培训”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7—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3年技术支持与服务”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细项报价表8—其他细项报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 计

特别说明:本表“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其他(方案评审、需求分析评审、系统设计评审、系统验收、压力测试等)”报价保持一致。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偏离

说明

1

2

3

4

特别说明: 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如没有偏离,请填“无”。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5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应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技术规范

偏差(+/-)

备注

1

2

3

……

特别说明:

1、填写此表时,应做到用文字一一对应的描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序号、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与偏离。

2、不能只简单写为“满足”或“无偏差”,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6 项目案例

案例1-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户

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

日期

合同

金额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案例若超过5个案例,则评标时只评审排序在前的5个案例,超过部分不属于评分范围。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案例2-提供2012年以来做过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互联网应用系统、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或者行业性的同类案例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户

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

日期

合同

金额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案例若超过3个案例,则评标时只评审排序在前的3个案例,超过部分不属于评分范围。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7 用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1、 参与本项目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资质证书类型

就职时间

专长方向

服务经验时间

本项目职务

备注

1

2

3

……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2、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工作时间

职 称

所在公司机构或部门

服务时间

公司职务

本项目中承担职务或工作

取得的技术资质认证

工作经历及项目经验

注: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8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日

格式9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产品\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技术需求书

(详见业务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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